公屋窗戶損壞,報修方法要按單位類型和損壞情況分開看。租住公屋可先向屋邨辦事處報告;租置或居屋等已購單位,則要另外核對業主與公用地方的維修責任。
窗在單位內還是公用位置、屬正常損耗還是其他損壞,都會影響後續安排。以下會分別說明報修、租戶自費項目及已購單位要查的資料;收費表亦會保留所屬日期,方便你再向辦事處確認。
先分三類責任:租住房、已購單位、公用地方
公屋窗出問題,第一步不是找師傅,而是先確認身分:你住的是租住公屋,還是租置、居屋等已購單位?損壞屬正常損耗,還是人為或自願更換?涉事的是單位內窗戶,還是走廊、樓梯、外牆等公用地方?這三條問題決定你應該找屋邨辦事處、自行安排師傅,還是經管理處或法團處理。
租住公屋方面,按房屋署現行資料,公屋單位內業主之固定裝置及設備(門窗之玻璃除外)如因正常損耗而需要維修或更換,房委會承擔相關責任。住戶若發現單位內這些裝置有問題,應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報告,由辦事處安排檢查和跟進。這裡談的是房委會作為業主提供的固定裝置及設備,不包括住戶自行加裝的設備。
如果屬非正常損耗而引致的維修或更換問題,或租戶在有關裝置及設備仍屬可用的情況下要求更換,租戶可委託房屋署代為處理,但費用由租戶支付。自費修葺服務收費每年檢討,可向辦事處職員查詢。門窗玻璃被明確排除在房委會承擔範圍之外,玻璃損壞另有自費安排,詳見第三節。
已購單位方面,租置計劃或居屋單位的窗戶,業主須留意強制驗窗計劃。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如接獲法定通知,須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修葺,業主須委任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交表對象要特別留意:居屋、租置、綠置居等位於公共屋邨範圍內而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樓宇或處所,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後,須把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而非一律當作私人樓宇經屋宇署處理。相關表格呈交狀況可在公屋查圖易查閱。
至於走廊、樓梯、外牆等公用地方的窗,通常不屬個別住戶單位範圍。這類情況應向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或屋邨辦事處查詢,由負責公用地方的一方判斷如何處理,住戶不宜自行拆動或改動公用構件。
租住公屋:正常損耗與自費修葺點分
租住公屋住戶最常問的是:這個損壞,到底應該由我付錢,還是由房委會負責?判斷起點是「正常損耗」。
按房屋署現行資料,公屋單位內業主之固定裝置及設備(門窗之玻璃除外)如因正常損耗而需要維修或更換,房委會承擔相關的維修或更換責任。正常損耗指裝置在合理使用下自然老化、磨損,例如窗鉸經長期開合而逐漸鬆脫、抽手手感變差,這類情況可先由屋邨辦事處檢查,判斷是否需要維修或更換。門窗玻璃則明確不在房委會承擔範圍,另設自費安排,詳情見下一節。
反過來說,如果屬非正常損耗而引致的維修或更換問題,例如使用不當或人為撞擊造成,又或者租戶在有關裝置及設備仍屬可用的情況下要求更換,租戶可委託房屋署代為處理,但費用由租戶支付。實際收費以房屋署最新公布為準,住戶不宜自行假設某個金額。
實際操作上,先請辦事處檢查,由對方判斷屬哪一類損耗。若你不清楚判斷依據,可向辦事處職員要求說明分類理由,並保留檢查及報價紀錄;最終是否由你自費處理,仍以房屋署現行安排為準。無論走委託房屋署還是自行找外面的師傅,窗鉸、窗扇等涉及外牆的工序都不要自行拆動,應交由合資格人員處理。
玻璃、五金、窗框、全窗分項看收費與範圍
租住公屋的標準裝置自費修葺項目,房屋署現行收費表列明以下項目,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此收費表只適用於維修標準公屋裝置,實數以房屋署最新公布為準。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項目 | 收費 | 備註 |
|---|---|---|
| 供給及安裝窗或門玻璃 | 每塊玻璃210元 | 最低收費300元 |
| 點焊窗花/防盜鐵柵 | 300元 | 屬標準項目 |
| 更換窗門抽手/鉸 | 455元 | 屬五金配件更換 |
| 更換鍍鋅鐵百葉窗框(連百葉玻璃) | 每套670元 | 以套計 |
玻璃一項要特別理解「最低收費」的意思:最低收費為300元,所以小規模維修未必按每塊價錢簡單相乘。
五金配件如抽手和鉸,屬開合部件,損耗速度較受使用習慣影響;鍍鋅鐵百葉窗框則以整套更換計算,連百葉玻璃在內。這些收費只涵蓋表列標準項目,如窗框變形、窗扇鬆脫或涉及非標準改裝,處理方式和費用會另作評估。住戶在決定自費維修前,宜先向辦事處確認損壞類別和報價,並保留單據,方便日後查詢或保養跟進。
資料來源:房屋署「租戶自費修葺項目」(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public-housing/estate-maintenance-and-improvement/tenant-to-pay-ttp-repair-items/index.html)。
租置/已購單位的窗:業主責任與強制驗窗
租置計劃或居屋單位的窗戶,業主須留意強制驗窗計劃。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如接獲法定通知,須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需修葺,業主須委任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
交表對象是常被混淆的一環。居屋、租置、綠置居等位於公共屋邨範圍內而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樓宇或處所,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後,須把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而非一律以屋宇署為交表對象。獨立審查組亦載有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對照清單,業主可先查核自己的樓宇屬哪一類,再決定表格交到哪裡,並可在公屋查圖易查閱呈交狀況。
要注意,強制驗窗是針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樓宇的法定要求,並不是租住公屋的例行維修流程。業主若對自己單位是否屬受規管範圍、是否已接獲法定通知有疑問,應先查核相關對照清單,再向獨立審查組或相關專業人士查詢。租戶如接獲法定通知,應盡快通知業主並把文件交給業主,讓業主安排檢驗及修葺。
公用地方的窗,例如走廊、樓梯、外牆位置,通常不屬個別單位範圍。這類窗如出現問題,應向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或屋邨辦事處查詢,由負責公用地方的一方判斷如何處理,住戶不宜自行拆動或改動公用構件。
資料來源: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https://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mwis/index.html);房屋局獨立審查組(https://www.hb.gov.hk/icu/tc/MBISandMWIS/index.html)。
驗窗陷阱:哪些必要、哪些唔屬範圍
已購單位業主須自行安排驗窗,服務商良莠不齊,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單據和合約要寫得清楚。提供驗窗服務的商戶應提供清晰單據合約,列出修葺項目的詳情,包括更換配件的種類、數量及價格;如費用包括代辦驗窗文件,亦應列明。驗窗工程涉及多項配件和工序,如果只寫一個總數,日後出現爭議或保養查詢時,很難界定哪些項目已包含、哪些未包含。
要分清哪些屬強制驗窗要求的範圍。強制驗窗的訂明檢驗主要涵蓋玻璃嵌板有否破裂、窗扇窗框有否變形或不穩、窗鉸有否變形或生銹、螺絲或鉚釘有否變鬆等影響窗戶安全的項目。防漏膠膜及玻璃膠邊(即防水密封劑、防水墊條/膠條)這一類部件,如果本身不影響窗戶安全,便不屬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及修葺的範圍;你可以要求對方說明每項工程的必要性及其與驗窗要求的關係,再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驗窗計劃以外的工程。不過要留意,訂明修葺以不遜於窗戶原有設計為標準,任何影響窗戶安全的欠妥部件,一律仍須予以修葺或更換。
找人報價前,可先查核合資格人士身分。屋宇署的業主指引提醒,業主應查閱及記錄合資格人士身分(如註冊證明書或驗窗卡),並可考慮邀請不同合資格人士報價及提出修葺建議,以作比較,並要求對方提供詳細維修報價單,以了解修葺範圍及價格。完成檢驗及修葺後,宜保存窗戶檢驗及修葺的資料,例如檢驗記錄及修葺前後照片,並要求合資格人士交付其就檢驗及修葺呈交的證明書副本。
這一節的提醒屬消費者保障角度,並非法律條文。實際驗窗要求和文件格式以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現行規定為準。
露台加窗與舊型公屋的特殊審批
部分舊型公屋單位的露台可申請加裝窗戶,但這不是住戶可以自行決定的裝修項目。根據2016年立法會答覆所述,自2010年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後,公屋居民須事先取得房屋署的「原則上批准書」方可進行安裝窗戶工程,而有關工程須符合有關條例對房間的天然照明和通風的規定,安裝窗戶由租戶自費。同一答覆指出,房委會已就部分因樓宇設計所限、未能符合天然照明規定的舊型單位,制訂指定窗戶設計,並制定新的露台安裝窗戶申請程序及設計指引,租戶可向屋邨辦事處索閱。
換句話說,要先取得原則上批准書,工程本身亦要符合天然照明和通風的規定;未取得書面批准前,不宜安排施工或訂造窗戶。住戶亦不應自行施工,因為這類工程涉及外牆和結構,應交由合資格人員處理。
住戶在考慮加窗前,應先向屋邨辦事處查詢自己的單位是否屬可申請類別,以及現行要求的設計和文件。要強調的是,上述安排源自2016年就舊型公屋露台情況的立法會答覆,個別單位的可行性、審批條件和設計要求,一律以房屋署和屋邨辦事處的最新回覆為準。
資料來源:2016年7月13日立法會七題(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7/13/P2016071301403.htm)。
鋼窗維修與更換為鋁窗:時間與工程協調要點
當窗戶問題較複雜,例如需要更換窗鉸,工程往往涉及搭建棚架,時間和協調安排與簡單維修差別很大。以下時間概念源自2017年政府書面答覆所述的房委會鋼窗情境,並非現行承諾,個別屋邨安排須再向辦事處確認。
按該次答覆,房委會透過全方位維修計劃,為轄下公屋單位的住戶提供周期性的全面維修服務,包括按屋宇署發出的作業守則對窗戶進行檢驗及維修。住戶若發現公屋單位的窗戶有問題,可即時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報告,辦事處會迅速跟進:簡單的維修可於兩日內完成,而較為複雜的維修(如更換窗鉸)因需要搭建棚架,通常於14日內完成。
若檢查發現維修鋼窗不可行,房屋署會安排將該些鋼窗更換為鋁窗。由於訂造鋁窗需時,同時須配合住戶的時間安排及移動其家居物件以便進行工程,整個過程可能需時一個多月。對住戶的實際影響是:需要預留時間清空窗邊位置、安排有人在家配合,以及接受工程期間可能對日常生活造成的不便。
要留意,上述時間和安排屬2017年情況,並非現行承諾,也不代表所有屋邨現時採用同一安排。房委會當時表示沒有計劃全面更換鋼窗為鋁窗,但這只是2017年的政策陳述;租戶若發現窗戶有問題,仍應即時向所屬屋邨辦事處報告,由辦事處按實際情況判斷維修或更換的需要。
資料來源:2017年4月12日立法會十四題(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4/12/P2017041200384.htm)。
完工交收與日後報修
窗戶工程完成後,交收和文件保存往往被忽略,但這一步對日後報修和責任釐清很有幫助。
先保留所有單據和合約。提供驗窗服務的商戶應提供清晰的單據合約,列出修葺項目的詳情,包括更換配件的種類、數量及價格;如費用包括代辦驗窗文件,亦應在單據上列明。這些紀錄在日後出現爭議、保養查詢或轉手時都用得著。已購單位業主宜按屋宇署及獨立審查組現行要求保存驗窗相關表格和文件副本,以備查閱。
驗收時可以逐項檢查:窗扇開合是否順暢、抽手和鉸是否穩固、玻璃有否裂紋、窗邊有否明顯鬆脫。這些項目本身就對應強制驗窗的訂明檢驗範圍,交收時按項目查看,會比憑感覺可靠。若發現問題,應在交收時提出,避免日後難以界定責任。
日後若再發現窗戶有問題,租住公屋住戶可經屋邨辦事處報修;如有日常家居維修需要,亦可透過房屋署的「日常家居維修服務」聯絡屋邨辦事處安排檢查及維修。已購單位業主則按受規管樓宇業主方式自行安排檢查和維修。無論哪一種身分,都不建議自行拆窗、爬高或改動結構部件,涉及棚架和外牆的工序應交由合資格人員處理。
資料來源:房屋署公共房屋日常維修安排(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1/28/P2026012800343.htm)。
常見問題
租住公屋的窗玻璃爛了,是否一定由房委會免費更換?
不一定。按房屋署現行資料,公屋單位內房委會提供的標準裝置及設備(門窗玻璃除外)如因正常損耗需要維修或更換,房委會承擔相關責任,但門窗玻璃被明確排除在承擔範圍之外,玻璃損壞另有自費安排,例如每塊玻璃210元、最低收費300元。實際是否自費,仍以屋邨辦事處的判斷和房屋署最新收費公布為準。
我住租置單位,收到強制驗窗通知,應該找屋邨辦事處還是自己找合資格人士?
強制驗窗的法定責任落在業主身上。按強制驗窗計劃,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如接獲法定通知,須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居屋、租置等位於公共屋邨範圍內而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樓宇或處所,填妥的指明表格須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並非一律交屋宇署。實際流程和文件要求以獨立審查組現行規定為準。
露台想加裝窗戶,是否先找師傅報價就可以?
不應先施工。根據2016年立法會答覆所述,公屋居民須事先取得房屋署的「原則上批准書」方可進行安裝窗戶工程,而有關工程須符合有關條例對房間的天然照明和通風的規定,並由租戶自費安裝。同一答覆指出房委會已制定指定窗戶設計及申請程序與設計指引。應先向屋邨辦事處查詢單位是否可申請及現行要求,不宜把2016年情況當作現行已核實規定。
驗窗師傅要求我加換膠邊,是否必須做?
防漏密封劑、防水墊條/膠條(即坊間常說的防漏膠膜及玻璃膠邊)並非影響窗戶安全的組成部分,不屬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及修葺的範圍。你可以要求對方說明每項工程的必要性及其與驗窗要求的關係,再自行決定是否接受驗窗計劃以外的工程。
窗戶維修完成後,我需要保留甚麼文件?
提供驗窗服務的商戶應提供清晰的單據合約,列出修葺項目的詳情,包括更換配件的種類、數量及價格;如費用包括代辦驗窗文件,亦應列明。屋宇署的業主指引亦提醒,應保存窗戶檢驗及修葺的資料,例如檢驗記錄及修葺前後照片,並要求合資格人士交付其就檢驗及修葺呈交的證明書副本。這些紀錄對日後報修、保養查詢或轉手都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