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窗戶大小可以嗎?香港窗洞、尺寸與工程程序重點

改大或改細窗戶,要分清窗扇、窗框與牆身開口。了解小型工程條件、結構評估、1.1 米防護量度,以及訂窗、施工和完工前要核對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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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窗戶大小,先說清楚是改窗扇分格、換整個窗框,還是連牆身開口也擴大或縮小。這些工程的結構、防墜及呈交要求不同;不涉及承重牆,也不代表可以直接拆牆換窗。先查原有圖則和現場構造,再由合適的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確認設計及程序,才容易比較可行方案。

改窗大小,先說清工程範圍

先分清改窗扇、窗框,還是牆身開口

保留洞口而改動窗扇分格,與把牆身拆開擴大洞口,是不同範圍。即使外框尺寸不變,若改了開啟方式、固定構造或防護作用,也不能只憑外形相近便說是按原來設計更換。

若要擴大或縮小洞口,應一併評估受影響的牆、樑、窗臺及防護欄障。非承重外牆亦可能涉及另一項小型工程,並非確認窗戶項目 2.8 或 3.6 便涵蓋所有拆牆工作;幕牆也須按其系統及改動範圍另行判斷。

實際判斷不應靠肉眼或手感。單位批准圖則才是理解牆體性質、原有窗洞位置與尺寸的基礎文件。動工前應先查閱批准圖則,並諮詢建築專業人士;不要自行判斷一道牆是否結構牆,也不要假設「上一手這樣做過就等於可以」。

涉及結構或不符合小型工程條件,怎樣辦?

屋宇署改動及加建工程問答說明,涉及拆改結構牆、樑、柱等工程,須由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評估可行性,按適用要求呈交圖則,取得批准及同意後才施工;真正符合小型工程描述的項目,才可使用相應簡化程序。

因此,不能把工程分成「結構牆必入則、其餘必小型工程」兩類便完成判斷。窗與牆身各部分都須核對;不符合指定小型工程條件,不代表自動改報另一個級別便可動工。

可先提供原有圖則、現場照片及希望改動的範圍,請專業人士說明可行性、需委任誰及所需文件。不要先鑿開牆身才補圖則;若圖則與現況不同,也要先釐清差異。

小型工程門檻,怎樣避免套錯?

屋宇署窗戶工程分類把建造/改動,與按原來設計修葺/更換分開列示。以下只概括建造或改動窗、玻璃外牆時的尺寸條件,不能代替整項工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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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項目及主要尺寸條件
最高點離地不多於 3.5 米3.6:結構構件跨度不多於 6 米
最高點離地多於 3.5 米、不多於 100 米,只涉及輔助框3.6:輔助框長度不多於 1.2 米
同一高度範圍,涉及主框或長於 1.2 米的輔助框2.8:結構構件跨度不多於 6 米
最高點離地多於 100 米2.8:結構構件跨度不多於 6 米;外牆洞口面積不多於 6 平方米,較短邊不多於 1.8 米

不要把最後一行的洞口條件,當作所有樓層共用的窗戶面積上限。工程亦須符合不向懸臂式平板增加荷載等條件;不得改動其他結構構件,規例指定的非預應力簡支樑例外亦不包括支承柱、無樑板或肋狀樑者,並非容許隨意改樑。

第 1.60 項是按原來設計修葺或更換、而不屬 2.8 或 3.6 的窗戶工程,不能用作任意放大窗洞的替代途徑。量度離地高度及外牆構造應由負責人員安排,住戶毋須探身或攀高取得數字。

窗扇大小與構件強度,要一起考慮

窗洞尺寸不是想放大就放大。改窗時,窗構件、橫杆、豎框及玻璃的適當尺寸與強度,應按窗戶的位置、高度及方位訂定;這意味著同一款窗放在低層與高層、當風與否的位置,設計考慮可以不同。設計窗戶還須注意水平外加荷載、開口的防護、防護欄障功能、可開啟窗扇/支架的上鎖裝置、銹蝕防護、物料品質控制,以及阻隔火勢及煙霧於樓層間蔓延等規定。這些都是改大窗時容易被忽略、卻直接影響安全與合規的環節。

屋宇署 PNRC 47為一般強度及剛度提出,側掩窗扇闊度不應超過 700 毫米,頂掩窗扇面積不應超過 2.5 平方米,鉸件也須能承托相應重量。前者是闊度,後者是面積,不能互換;符合這兩個數字亦不代表整套窗的玻璃、固定及抗風設計已合格。特殊設計如需偏離一般指引,仍須由負責專業人士按適用要求提出依據。

把這些放在一起,改窗尺寸的校核至少涉及三層:窗洞與離地高度的級別條件、窗扇類型與尺寸的參考上限、構件與玻璃按位置及高度的強度要求。住戶可以提供量度資料與使用需要,但最終尺寸與選型應由專業人士按項目條件確定,而不是單憑「想光猛一點」或「想景觀闊一點」來決定。

改大窗後的通風、照明、防火與圍封限制

很多人以為「窗改大就一定更通風、更光猛」,但建造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須符合有關天然照明、通風和防火的法定要求。這三項要求各有目的:天然照明與通風關乎住用環境的基本質素,防火則涉及樓層之間的安全分隔。把窗改大,可能同時改變了原本滿足這些要求的方式,因此不能只看面積增減。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認為把環保露台或工作平台用窗或玻璃外牆圍封,就可以擴大室內可用空間。若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已獲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則不可建造或改動窗或玻璃外牆把它們圍封。這項限制針對的是已獲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的環保露台及工作平台;至於未獲同類豁免的露台,情況須另行查證,不能一概而論。

實務上,改窗前應先釐清改動會否影響天然照明、通風及防火方面的合規安排,並查閱批准圖則與相關規定。其他考慮因素載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之技術指引》。這些要求不是設計風格問題,而是改動前必須處理的法定條件。

窗臺降低,防護欄障要怎樣計?

防護高度須由毗鄰可立足表面的經修飾樓面水平量起,不是只量窗框底部離室內地磚多高。屋宇署技術指引說明,更換窗戶時,距離該表面不足 1.1 米的部分若可開啟,須按規例設置額外防護欄障。普通窗花、鎖掣或固定玻璃也不能只憑名稱便當成合規欄障,要確認其防護設計及固定方式。

對改窗而言,關鍵不是欄障叫甚麼名字,而是它是否仍然維持原有防護功能。若改窗過程中削減、移除或改動了原有的防護欄障,就可能同時影響防墜功能,並可能另涉小型工程項目。因此,不應把「窗臺低一點、景觀好一點」與「防護可以之後再算」分開處理。

住戶可以做的,是在安全可觸及的室內範圍內觀察並記錄:窗臺高度、原有欄障形式與現況、開口位置與地面層的關係。至於是否須加設、改動或申報欄障,屬專業判斷範圍,不宜自行加裝或改動,也不應以臨時物件代替正式防護。

改窗後的防水,不能只靠表面封膠

新窗需連同框牆接合、收口、排水及原有外牆狀況設計。窗框固定與防水處理要互相配合,不能以多打一層膠代替缺少的構造細節;也不要在施工時堵塞排水位置。

防水之外,銹蝕防護與物料品質控制同樣是設計窗戶時須注意的規定之一。窗長期受風雨侵蝕,若構件或五金防銹處理不足,或物料品質控制鬆懈,耐用性會受影響。窗構件、橫杆、豎框及玻璃的尺寸與強度,也應按窗的位置、高度及方位訂定,這與防水表現互有關連。

因此,改窗時不宜把防水當作「有做就好」的附帶項目。住戶可在室內觀察並記錄滲水位置、出現時間與天氣關係,供專業人士判斷;但防水效能取決於設計與施工質量,並非單靠某一種材料或一句建議就可保證。任何外牆或窗框的維修施工,都應由合資格承建商按相關要求處理。

委託前,要核對哪些文件與資格?

先把原有批准圖則、過往改動紀錄、現場照片及希望改動的尺寸整理好。管理處可協助提供大廈規定或相關資料,但管理處同意與屋宇署法定程序是兩回事,兩方面均須處理。

公契、外牆業權及大廈外觀限制,可能影響方案能否落實;不能因鄰居做過相似款式,就當作已有批准。施工涉及公用位置或工作設施時,也要交代使用及復原安排。

要求報價列明工程分類、負責設計及呈交的人員、承建商註冊範圍,以及玻璃、框料、五金、防水、保護措施和復原項目。第 I 級小型工程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合適承建商;第 II、III 級不因該制度而一律須另聘訂明建築專業人士,但承建商仍須具相應註冊資格。

由確認方案到完工,還要跟進甚麼?

先確認圖則及現場,再確定設計、適用程序及委任人員,才安排落單和施工。需要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的工程,須先完成相關程序;小型工程也有通知和完工文件要求,不能理解為「不用入則就不用申報」。

按屋宇署小型工程程序,第 I、II 級須在動工前不少於七天呈交相關文件,各級均須在完工後十四天內提交所需完工文件。應由負責人員確認今次適用的表格及附件,業主保存副本。

完工時,請負責人員交代固定、開關鎖合、防護及防水的檢查結果。若同時改牆、修欄障或復原外牆飾面,驗收也要涵蓋這些部分,並保留設計、施工及保養紀錄。

改窗戶大小常見問題

只把窗改細,是否一定不用申報?

不是。縮小開口可能涉及封牆、改窗框、減少通風或改變防護,仍須按完整範圍判斷。不能只因面積減少便當作沒有建築工程。

保留洞口,只把固定窗改成可開啟窗可以嗎?

要檢查固定及抗風設計、可開啟部分的高度與防護,以及照明、通風和其他要求。外框尺寸不變,也未必屬按原來設計更換。

管理處批了款式,是否可以立即開工?

管理處的要求不能取代適用的建築法定程序。先讓負責專業人士或承建商確認圖則、工程分類及呈交安排,再定施工日期。

可否先買窗,再找人申報?

宜先確定可行設計和程序,才按核實尺寸落單。否則買到的窗可能與結構、防護或外牆要求不符,未必能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