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滴水整唔好,對方又唔認數,好多人會問「係咪要搵漏水辦?」「漏水辦」是坊間叫法,正式名稱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它並非維修隊,也不是賠償仲裁機構,而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處理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個案。香港住戶若與鄰居協商不果,可致電1823舉報;聯辦處會分階段調查,期間可能要進入你與懷疑滲水源頭單位。本文按現行程序說明舉報前準備、三階段調查、入屋責任、罰則,以及聯辦處做不到的事。
漏水辦是甚麼?哪些滲水問題可以求助?
「漏水辦」是聯合辦事處的俗稱,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與屋宇署合作處理樓宇滲水問題。它負責調查及按法例處理衞生妨擾,不是上門維修隊,也不裁決住戶之間的賠償。
遇到滲水,可先向管理處求助,與相關住戶協調檢查和維修。無法協商解決時,可致電 1823 求助,毋須先自行證明源頭在哪個單位才提出舉報。公屋租戶則宜先向屋邨辦事處報修。
是否繼續調查或執法,要按滲水情況及調查結果決定。若滲水屬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雨水滲入及供水喉管破損,正常情況下不屬聯辦處可按第 132 章起訴的衞生妨擾,但仍可能轉介其他部門。各類渠道在下文說明。
漏水辦查詢及跟進渠道
私人樓宇住戶可向管理處或法團求助協調,未能解決時致電 1823 舉報或查詢轉介。已有個案則可聯絡負責人,提供個案編號,避免每次由頭描述。
公屋單位漏水,宜先向屋邨辦事處報修。政府滲水事宜專題網頁另有調查、維修及調解資訊,可按需要查閱;承辦商名單及服務資訊不等於政府為個別工程表現作保證。
聯合辦事處由哪些部門組成、如何分區?
食環署現行聯絡資料列出以下四個分區及服務地區。表內「旺角區」及「油尖區」等名稱沿用該頁的服務地區劃分。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分區 | 對應辦公室 | 涵蓋地區 |
|---|---|---|
| 香港區 | 香港區聯合辦公室 | 東區、灣仔區、中西區、南區、離島區 |
| 九龍區 | 九龍區聯合辦公室 | 九龍城區、深水埗區、旺角區、油尖區、黃大仙區、觀塘區 |
| 新界東 | 新界東聯合辦公室 | 大埔區、沙田區、西貢區、北區 |
| 新界西 | 新界西聯合辦公室 | 葵青區、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 |
重組為四個分區之前,聯辦處以19個地區單位運作。現時集中為四區,官方說法是以專職專責方式服務市民。對住戶來說,最實際的分別是可按分區找到對應窗口,但調查流程本身仍視個別個案而定,並非分區改動就會加快或保證找出源頭。
舉報滲水前可準備哪些資料?
報告時說清楚「在哪裏、何時出現、有甚麼變化」,比只說樓上漏水更有幫助。可整理:
- 日期及時段: 持續滴水,還是下雨後、早上或深夜才出現。
- 位置及範圍: 哪個房間、天花或牆身哪一部分,水漬是否擴大。
- 相片及變化: 在安全位置拍攝,記下曾做過的維修及之後有沒有改善。
- 聯絡紀錄: 管理處及相關住戶曾如何跟進,已有個案編號也一併保留。
這些資料有助調查,並非要求住戶自行做專業測試。涉及電掣、燈具、假天花或高處,不要拆開、攀爬或冒險靠近查看。
2026 年新程序如何調查?
聯辦處於 2026 年 7 月 16 日全面實施私人樓宇滲水新調查程序。當日起接獲的個案按新程序處理,之前已接獲的個案則按原有安排跟進,不能把兩套程序的時序混為一談。
第一階段加入紅外線熱成像,配合電子濕度儀分析滲水。若有理由相信源頭來自上層單位,聯辦處會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涉事業主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完成維修。
期限屆滿後仍有滲水,聯辦處會同步展開第二階段基本調查及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確定源頭後,再按法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等文件,並按情況覆檢及跟進不遵從個案。因此,收到「建議維修通知」與收到法定「妨擾事故通知」,並不是同一回事。
流程詳見政府公布的新調查程序。
調查需時及進度查詢
官方資料指,正常情況下會在收到舉報後 6 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這是首次聯絡的安排,並不代表已完成查因或維修。新程序亦設有建議維修的期限,其後是否需要專業調查、覆檢或進一步執法,均取決於個案進展。
查詢時提供個案編號、最近一次視察日期及之後的滲水變化,並問清下一步預計安排。間歇滲水、涉及多個懷疑源頭或入屋安排困難,都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不能把一般處理時間當成完工保證。
上門的顧問人員,如何核實身分?
第三階段可由屋宇署職員或其指派的私人顧問公司進行。若委派合約顧問,屋宇署說明會事先致函住戶,提供安排、負責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並附顧問職員證樣本。顧問到訪時會帶備由聯辦處簽發的職員證。
可先核對通知的個案資料及職員證。若對信件或人員身分有疑問,使用官方公布的聯絡電話向聯辦處確認,不宜只依賴可疑信件或來訪者提供的電話。
要留意的是,上述核實安排描述的是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的情況。不同階段的到訪人員和安排並不相同,如你對上門人員的身分有懷疑,可先致電聯辦處查證。
調查用什麼方法:濕度、色水、紅外線與微波
同一單位可能被驗多次,原因與不同測試各有用途與局限有關。
濕度監測:在受影響單位量度滲水位置的濕度,用來判斷滲水是否持續、範圍有無變化。表面濕度受環境相對濕度影響,所以數值要配合其他測試理解,不能單憑一次讀數斷定源頭。
色水測試:在懷疑滲水單位的排水口加入色水,觀察色水是否在受影響位置出現,藉此查找滲水源頭,屬第二階段基本調查常用的方法。
紅外線熱成像分析:第一階段調查新增此項分析,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用來分析可能的滲水方向,不能單靠熱圖確證源頭。翻查聯辦處資料,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屬非破壞式測試,無需進入懷疑引致滲水的處所(通常為正上方的處所)即可進行,較傳統方法省時。
微波斷層掃描:屬第三階段專業調查會按適用情況使用的測試技術。其原理是利用微波頻率的電磁波,偵測混凝土中水分子的存在和分布,從而反映混凝土樓板的濕度。此技術同屬非破壞式,無需進入懷疑引致滲水的處所。是否適合使用要視現場情況。
微波斷層掃描的局限:在受滲水影響的混凝土天花有剝落、有喉管或其他設施阻礙、在天花鋪置了磚瓦飾面或假天花等情況,微波斷層掃描無法有效應用,承辦人員便須繼續使用傳統測試方法。
傳統測試:包括在滲水位置作濕度監測、在排水渠管作色水測試、在地台及牆壁以色水作蓄水及灑水測試,以及為供水喉管作反向壓力測試。視乎滲水情況,每宗個案可能涉及上述一項或多項測試。這些屬調查人員的現場工序,住戶不宜自行模仿。
由於測試種類視現場情況而定,結果可用作後續執法證據,但過程往往需要多次進入相關單位,住戶宜有心理準備。
滲水位置濕度 35% 代表甚麼?
官方資料指出,第一階段調查如錄得滲水位置濕度低於 35%,不會安排下一步調查;在第二或第三階段發現低於 35%,則會按程序暫時停止跟進。這是聯辦處運用資源的調查參考標準,並非憑一個讀數就裁定某戶須負法律責任。
這裏說的是人員量度滲水位置所得的數值,不能與家中濕度計顯示的空氣相對濕度混用。混凝土或批盪表面濕度亦受環境影響,判斷滲水仍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個案暫停後,滲水情況出現變化,可向聯辦處反映並要求覆檢。可參閱聯辦處的濕度及調查說明。
調查一定要進入樓上單位嗎?
部分測試需要住戶安排入屋,但不是每一種測試都需要進入懷疑源頭單位。新程序採用的紅外線熱成像及適用情況下的微波斷層掃描,可在受影響位置進行;調查人員會按個案決定仍需哪些測試及入屋安排。
如有合法入屋調查需要,相關人士應配合。官方資料列明,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的要求,可被檢控及最高罰款 5,000 元;可進入單位調查衞生妨擾的時段為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拒絕合作時,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並不是任何到場人士都可自行強行入屋。
收到預約或通知後,可按官方聯絡方法核實人員身份及所需安排。不要只憑來電者自稱是調查人員便提供資料或開門;有疑問可透過 1823 或負責個案的聯辦處聯絡人確認。
調查結果與執法:通知、檢控與罰款
當調查確證源頭並構成衞生妨擾,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源頭確定後,可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
罰則方面,由2025年8月17日起,若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妨擾持續另加每日450元;若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0元,妨擾持續另加每日600元。這些罰則須先證實構成衞生妨擾並確定源頭後才適用,並非一有滲水投訴便自動適用。
要區分兩類文件。「建議維修通知」是較早階段、在初步確定源頭後發出的文件,目的在促使對方盡快自行檢查維修,並非最終執法文件。若在該通知的28個曆日期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其後才按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以至進一步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
至於賠償或民事索償,屬另一條途徑,並非聯辦處的職能範圍。有需要時宜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或相關支援途徑,本文不提供法律意見。
聯辦處不能代替維修及賠償協商
聯辦處查找源頭及處理衞生妨擾,並不代住戶修補天花、換喉或重做防水。維修仍要由負責人士安排;賠償爭議亦須另循協商、調解或適當法律途徑處理。
雨水經外牆、窗戶或天台滲入,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在正常情況下不屬第 132 章可起訴的衞生妨擾。這不等於問題毋須理會:聯辦處可勸喻法團檢查修葺,並按需要轉介屋宇署跟進樓宇安全,或水務署處理浪費供水。
若暫時未能確定源頭,也不能據此斷言沒有漏水或某一戶一定無責任。有新情況時應再反映,並按需要安排其他專業調查。
索取滲水調查報告副本:途徑、收費與注意事項
業主如欲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聯辦處提出要求。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表格,然後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可下載公開資料申請表,或到聯辦處索取(見屋宇署滲水問題常見問題)。
申請前,你可以先聯絡聯辦處的個案負責人員(食物環境衞生署或屋宇署人員),了解所需報告的詳情。備妥個案的基本資料亦有助辨識,例如個案編號、涉及的單位和調查日期。
由於索取的資料並非免費提供的刊物,有關申請會收取複本費用。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報告的收費可參閱食物環境衞生署收費頁面。按屋宇署收費頁面(2026年9月核對),第三階段報告的複本收費分為手續費與複本費用兩部分:手續費為每頁5.1元(每份報告的手續費上限為229.5元,即相當於45頁的費用),黑白複本另按每頁1.5元收費,彩色複本則另按每頁3.3元收費,即5.1元是手續費而非每頁總收費。訂明費用會不時作出調整(見屋宇署滲水問題常見問題)。
要注意的是,索取報告副本屬於資料公開申請,並不是自動提供的文件,申請可能需時,亦可能涉及上述複本費用。報告記錄的是已完成的調查內容和判斷,若你對報告內容有疑問,應按正式途徑向聯辦處查詢或提出跟進。
常見問題
一定要自己找師傅查出源頭,才可以舉報嗎?
不用先證明源頭才求助。可先與管理處及相關住戶協調,無法解決時致電 1823。相片、發生時段及維修紀錄有助調查,但住戶不應自行冒險做測試。
已收到「建議維修通知」,是否等於已被檢控?
不是。它是新程序較早階段促使業主檢查維修的文件,與其後可能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不同。應按通知了解要求及期限,有疑問向負責個案的人員查詢。
調查未能找出源頭,之後還可跟進嗎?
如滲水情況有變,可向聯辦處反映及要求覆檢。未能確定源頭不等於已裁決住戶之間的維修或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