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測試是在指定範圍保留測試用水,再觀察有沒有滲漏的檢查方法。用來追查樓下水痕,與防水工程完成後的驗收,雖然都可能涉及蓄水,目的及條件卻不同。住戶最需要問清楚的是:今次測哪個位置、由誰監察、何時覆檢,以及結果能證明甚麼,而不是自行堵住去水口試一晚。
地台蓄水、排水管色水與供水測試,有何分別?
聯辦處介紹的傳統測試包括濕度監測、排水渠管色水測試、地台蓄水、牆身灑水及供水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它們針對不同設施,不能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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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試方向 | 主要查甚麼 |
|---|---|
| 地台蓄水 | 測試範圍的防水及相關滲水路徑 |
| 排水管色水 | 衞生設備去水與排水渠管的可疑路徑 |
| 牆身灑水 | 指定牆面及接合位置的滲水情況 |
| 供水喉管測試 | 供水設施是否可能涉及滲漏 |
水痕在浴室正下方,不代表已能選定地台測試;持續滴水亦不能單憑時間模式判定為供水管。應由調查人員結合現場及使用情況,決定需做哪一項或多項檢查。
測試前,住戶要協調甚麼?
先問清楚測試範圍、用水及排水安排、需進入哪些單位、觀察位置和停止條件。若可能加重已有滲漏,或附近有電力、鬆脫天花及其他風險,應先由負責人評估,而非直接放水。
使用色水時,須交代染色風險及保護安排。色水可能令天花、飾面或物品變色,不能保證清水一沖便可復原。移開財物亦以安全可達為前提,不要站在鬆脫天花下或自行拆開假天花。
測試及覆檢由專業人員安排,住戶可協調入屋時段與聯絡人,保留開始、結束及觀察時間的紀錄。不要自行堵塞去水口、添加染料、延長蓄水時間或拆改喉管,以免增加損害或干擾判讀。
蓄水要多久?查漏時間不等於驗收標準
聯辦處 2019 年一般程序須知曾列出地台色水蓄水測試約需 1 至 2 小時,並註明會因現場環境增減。這是該文件的調查安排,不是所有浴室或天台防水工程的通用驗收時長,也不是目前每宗個案的完成承諾。
測試操作、滲水顯現、覆檢及整體調查是不同時間。當日未見色水,不能單憑此點宣布問題已排除;亦不應把另一種排水管色水測試的顯現時間,直接套用於所有地台蓄水。
若是新造或修補防水後驗收,應按工程設計、所用系統的固化要求、合約及適用標準安排。請施工方書面列明何時可測、測試範圍、條件及合格準則,而不是只接受「浸夠某個鐘數就合格」。
紅外線與微波掃描能否取代蓄水測試?
聯辦處的技術說明指出,紅外線熱成像透過表面溫差評估受影響位置;微波掃描則提供混凝土內水分分布的數據。兩者均可提供查因線索,但仍需結合現場解讀。
若滲水範圍太小、天花混凝土剝落,或有假天花、喉管及其他飾面阻礙,先進技術未必能有效使用,便可能需要傳統測試。因此不是「有儀器就不用蓄水」,也不是每次都必須先蓄水再掃描。
住戶可以問負責人:今次方法能查哪個深度或位置、有哪些未能測到的地方,以及是否需要覆檢。單一讀數、熱像顏色或色水出現,都不宜由住戶自行推定完整源頭及法律責任。
未能解決滲水,何時向聯辦處求助?
可先通知管理處、業主及相關住戶協調檢查;未能解決或需要查詢時,可致電 1823。毋須先自費完成蓄水測試或自行證明責任,才可以求助。
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適用於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個案。首階段如有理由相信源頭涉及上層,聯辦處會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涉事業主在 28 個曆日內檢查及完成維修;期限屆滿仍持續滲水,才同步展開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
「建議維修通知」與其後依法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不同,亦不代表民事賠償已經裁定。新程序前開立的個案沿用原有安排,實際測試與入屋需要須按個案跟進,不能保證 28 日內整宗事情便會解決。
結果未能定案,應如何繼續跟進?
先索取測試範圍、日期、現場條件、觀察結果及限制,確認是「未發現滲漏」,還是「未能確定源頭」。兩者並不相同,也不代表所有其他設施已經檢查過。
間歇滲漏或多重源頭可能需要再觀察、重複測試或採用其他方法。不能說「測試當日沒有正常用水,所以一定看不到色水」,因為測試本身可能已引入水;判讀應考慮整套測試條件。
聯辦處的介入範圍受衞生妨擾及證據等條件限制。停止政府調查不等於已證明沒有漏水或維修需要,住戶仍可委聘專業人士查因,並按情況尋求調解或法律意見。情況有變時,可補充紀錄向有關部門查詢後續安排。
常見問題
可以自己堵住去水口,蓄水過夜試漏嗎?
不宜。測試可能加重滲漏或染污,亦需考慮現場風險、用水控制及下層觀察。應由負責檢查或施工的人員安排,並說明監察與停止條件。
做完沒有滴水,是否代表防水工程合格?
要看測試目的、覆蓋範圍、條件及事前約定的驗收準則。一次未見滴水不能取代整項工程的檢查,亦不保證所有滲水源頭都已排除。
色水會否留下污漬?
有可能。應先了解飾面及財物的保護與事後處理安排,不可假設染色都能洗掉。
未找到源頭,可以先補樓下天花嗎?
先處理安全及查因較合適。單純遮蓋水痕不會修好上游漏水,也可能妨礙後續觀察;飾面復原的時間宜與負責人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