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漏水應先處理眼前安全,再安排查因及報修,毋須自行找到源頭才求助。維修由誰安排、費用由誰承擔,要看漏水原因、涉及單位還是公共部分,以及公契和適用保修安排,不能單憑「居屋由房委會興建」便判定。以下分清管理處、業主及政府部門的角色,並說明報修時要準備甚麼紀錄。
居屋漏水,先做哪些處理?
若水流近電掣、燈具或電器,先避免接觸受潮裝置;只有在乾燥且安全的位置,才考慮切斷相關電源並安排合適人員檢查。天花有剝落或窗框鬆動時,先遠離受影響位置並報修;有即時危險可致電 999,不要等到查明責任才處理。
安全情況下,記錄滲水位置、出現時間、範圍變化及天氣,拍攝近照與能看清所在位置的全景照。若知道漏水與某次用水有關,可以如實補充;不要憑水印位置推斷樓上某人使用了甚麼設施。
向管理處或業主提供紀錄,要求安排查因及必要維修。懷疑涉及鄰居時,可商討檢查及進入單位的安排;源頭不明或協商未能解決,亦可向 1823 查詢或舉報。管理處協調有助跟進,但不應把完成一輪自行調查當作求助前提。
管理處、房委會與聯辦處,各自處理甚麼?
管理處可協助查看公共位置、聯絡有關住戶,並按其職責及屋苑安排跟進維修。若涉及單位內設施,應聯絡有關業主安排檢查;涉及公共喉管或外牆等部分,則要核對公契、業權及管理安排,不能只按水痕出現在哪個單位分配責任。
房委會的居屋樓宇結構安全保證針對樓宇整體結構穩定完整;與此無關的天花、窗戶或牆身滲水等,不屬該項保證。這不等於所有新收樓缺陷或其他保修責任都被排除,仍須查適用合約及安排。若懷疑涉及保證範圍內的結構損壞,可向管理處查詢申請及該大廈的保證期限。
聯辦處負責調查可能涉及衞生妨擾的滲水,並按證據及法定權力跟進,並非代業主施工或裁定私人賠償。可透過 1823查詢處理途徑。
天雨滲漏與供水喉管問題一般不循同一衞生妨擾執法途徑,但仍須維修。按聯辦處職責說明,涉及樓宇安全或排水渠失修可轉介屋宇署;供水喉管失修造成浪費供水,可轉介水務署。住戶可先如實報告情況,不必自行選定適用法例。
新入伙居屋漏水,如何安排執修?
新入伙的執修個案,可按交樓文件及屋苑的報修渠道提交照片和問題清單,確認保養範圍、期限、跟進人及檢查安排。房委會跟進某批新入伙個案,不代表所有居屋、所有年份的滲漏都享有同一保養,也不代表裝修改動造成的問題一定受涵蓋。
聯辦處申報後,會怎樣跟進?
聯辦處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全面按新程序處理該日起接獲的個案;較早接獲的個案仍按之前程序跟進,並非全部重新開始。
新程序先檢查受影響單位。有理由相信源頭在上層時,可向其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完成維修。這項通知與法定的「妨擾事故通知」不同,亦不代表期限一到便必定已完成修補。
若「建議維修通知」所訂期限屆滿後滲水問題仍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若調查結果確定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導致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擾。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並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並可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以及向沒有履行責任的業主收回檢驗費用。
調查結果及所需時間須按證據與住戶配合情況判斷,不能把一項儀器檢查當作必定找到源頭。若滲水屬輕微或間歇性,而且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介入可終止;並非只因間中漏水便必然不處理。
上門調查前,如何核實身分及準備資料?
第三階段專業調查可由聯辦處內屋宇署職員或其指派的私人顧問公司進行,並非一律外判。按新程序,屋宇署會發信告知投訴人負責人員或公司的資料。
到訪時核對預約、通知及職員證。如對信件或來電有疑問,可透過政府網站所列的聯辦處電話或 1823 核實,毋須只依賴對方提供的號碼。先確認身分及檢查安排,再配合進入單位。
住戶在檢查前可做的,是把可觸及位置的雜物稍作整理,讓調查人員看到滲水範圍,並把之前拍下的照片和記錄準備好。檢查的限制也要理解:假天花、大型櫃或牆身飾面可能遮擋滲水源頭,部分位置只能憑儀器讀數和觀察推斷,未必一次就能確定。住戶不應自行鑽孔、拆開天花或改動喉管來「協助」調查,這些工作應由專業人員按需要處理。
維修費、檢查費與賠償,應怎樣分清?
先分開查因、維修及損失賠償。某個單位是出水位置,不等於該住戶必須負責所有費用;需查明源頭、相關設施的責任及公契。租住單位的住戶亦應及早通知業主,不能直接套用公共租住房屋的維修安排。
委託私人檢查或工程前,寫清楚誰付款、檢查包含甚麼、是否需要其他單位配合,以及拆除與復原是否另計。若同意先墊支,應保存書面安排;不要假設日後一定可以向另一方全數追回。
政府依法收回不履責業主的檢驗費用,與住戶的裝修損失或私人維修單據並不相同。若要追討損失,應保留查因報告、照片、報價、單據與往來紀錄,必要時就責任及申索證據取得法律意見。
對方不配合,或調查未能確定源頭,怎樣跟進?
把已提出的檢查安排、對方回應及尚欠的配合記錄下來,交管理處或負責個案人員跟進。毋須因對方不願協商便停止求助,也不要自行進入他人單位或拆動公共喉管。
若聯辦處仍在調查,可提供新出現的水痕及時間紀錄,查詢下一項測試及需配合的事項。若收到終止跟進通知,先了解原因及可補充哪些資料;政府停止介入,不等於已裁定沒有漏水或毋須維修。
當政府程序不適用或已終止,住戶可以考慮的方向包括:依大廈公契條文和法團既有機制跟進公共部分的維修;就單位的滲水問題諮詢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了解舉證和申索的可行性;以及在安全範圍內繼續記錄滲水情況,包括日期、位置、範圍變化和天氣狀況。這些途徑各有範圍,住戶可在申報時如實說明情況,讓部門按需要轉介。
需要提醒的是,任何個案的結果都取決於證據、源頭是否可追查和各方配合程度,沒有一條保證成功的路徑。把期望放在逐步推進和保留記錄,比急於要求某一方即時承擔更實際。
常見問題
一定要管理處先調查完,才可以打 1823 嗎?
不用把管理處完成調查當作前提。可以請管理處協調,同時就源頭不明、協商困難或適用部門向 1823 查詢,並如實交代已做過的檢查和跟進。
天花漏水,是否屬房委會結構安全保證?
不能只憑漏水判定。該項保證針對整體結構穩定完整,並非一般防水保養;懷疑有結構損壞時,應按管理處及房委會的申請安排檢查。新收樓的缺陷亦要另查適用保修安排。
未談妥誰付費,可以先處理嗎?
有即時危險應先安排安全處理。其他查因及維修亦可協商先行安排,並記錄同意的範圍、付款及墊支條件。處理眼前問題與日後釐清費用可以分開跟進,但不要把先行付款當作必然可追回的保證。
